一、证书的注册方式和挂靠价格息息相关。
初始注册和转注册的证书价格是大不相同的。
如果你的证书是初始注册,这时候的证书犹如一张白纸,就像没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这时候薪资比较低,这种证书一般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要得比较多,因为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一般没有什么自有人员,这时候他们急于申办资质,可能给的钱会稍微高一点。因此建议初始注册的人才们可以先找一个可靠的单位初始注册一下,然后通过转注册提高证书价钱。
如果你的证书是转注册,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这时候的证书有了积累的业绩,业绩对企业资质升级或进行招投标等活动都有重要的优势,给的钱也比较多。因此建议转注册的证书可以挂靠到资质升级或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单位上去。
二、初始注册和转注册的时间和挂靠价格息息相关。
以前的规定是初始注册可以在拿到注册证章后就转注,而第二次注册成功后就必须满一年才能转到第三家单位。但是近期的《意见征求稿》中已经提到了以后执业证章会取消,所以以后初始注册后转注会更加方便。
对于初始注册的证书来说,可以压缩变更挂靠单位中间的时间周期,办理转注册,来提高身价。
三、报考增项也可以提高证书挂靠价格。
建造师有增项和主项,主项是指建造师最初参考考试所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增项是指在原有的建造师证书上再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所取得的其他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证书。
只有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可以再考取其他证书来获取增项的挂靠费用,一般来说增项的挂靠费用会比主项稍微高一点,并且企业会支付增项的补贴。
未来的形势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所以以后对建造师的需求量肯定会增大,希望建造师们对挂靠市场要充满信心,因为现在市场上真正的一级建造师数量是非常少的。
挂靠经营行为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总体上讲,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在实务操作中只能(也是必须)策略性的将挂靠各方的责、权、利进行合理分配并尽量使其明确、具体,以便在因产生纠纷而不得不寻求法律救济时有据可循,将可能的风险责任降到最低。在实际操作中,重点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要完善挂靠经营的方式、明确法律责任。合作前,各方必须将对方的经营环境、负债情况、经济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分析评价。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的技术力量、资金实力、管理水平要进行考察评定。挂靠企业要对被挂靠企业的经营状况,资质水平、经济实力进行调查分析,在相互了解,充分信任,责任明确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合作。
第二,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监管、控制措施。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应视同自己的分公司一样,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从施工组织、材料购进、款项使用、安全措施、工资发放、事故处理等具体环节入手,让监管不留死角,不让挂靠人有任何可乘之机,以消除挂靠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尤其挂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向外举债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被挂靠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特别对资金的进出和流向,更要严格把关、控制,尤其是举债资金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进度监督使用,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抽逃,把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要统一会计记账标准,规范会计核算,防范税务风险。对挂靠工程的收支情况,应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由被挂靠企业设立总账,挂靠企业设立二级明细账,按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以合并会计报表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挂靠企业组织施工的工程,应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第四,被挂靠企业最好还应委派懂施工技术、懂材料采购、懂财务流程的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情况等适时进行贴身监管。这当然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和日常经营管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