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首次建筑资质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4)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6) 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7)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9) 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
10) 验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晋升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3)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7) 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 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 ※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对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 ※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11)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新办增项资质的,带※标志的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相关资质按暂定级核定。对于主项资质标准能够覆盖的内容,在申报增项资质时可不再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三、申请暂定级转正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3)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4) 企业年度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 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对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附件材料的要求
1.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上逐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 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 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五、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 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 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 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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